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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嫁到上海的外来媳妇,现有一子,我和我老公(包括孩子)名下都没有房产,我公公名下有两套居民房和一套商品房。据我了解,我公公在安徽有一干女儿,今年所谓的干女儿结婚,他给干女儿一万多元礼金。我和他儿子结婚十一年来,他从没有这么大方过,我心中严重缺乏安全感,加上我老公在我公公眼里没有地位,我心里更加不踏实。现我要求公公名下的一处房产加上我儿子的名字,因为需要近万元的税收加手续费,我公公心疼钱不太愿意加名。现在我别无它求,只想我儿子的利益得到保障。我想请教您,如果房产通过公证处公证一下是我儿子的,跟加孩子的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吗?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 2013-12-07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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