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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目前正在仲裁期间、以2011年4月入职于某公司下属单位上班,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只与我签订了公司协议、可现在对方提供有与我签订的合同书、且只有最后一页有我签名和指纹,但不是我入职时盖的公司章、而是现有的公司章(公司于2012年春节前后更名)。二:我入职后至2012年5月上班每月只安排2天休息、后改为4天休息、直至我以2013年10月31日辞职前为4天休息。三:三年未给高温补助金,未安排带薪年休。四:入职后至2012年5月前未与本人办理社保、以2012年6月才办理了社保。以上所述,恳求帮助、我该怎样才能胜诉。

其他 2013-12-05 1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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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已经过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第二,未安排年休假,你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可以要求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第四,社保问题,如果已经有购买,其他问题目前深圳仲裁和法院不作处理\r\n
  •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已经过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第二,未安排补休,你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可以要求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第四,社保问题,如果已经有购买,其他问题目前深圳仲裁和法院不作处理\r\n
  • 看来你很不利,建议带上材料面谈
  • 第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已经过仲裁时效,无法得到支持;第二,未安排年休假,你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可以要求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第四,社保问题,如果已经有购买,其他问题目前深圳仲裁和法院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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