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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A是需求方,B是供应方。合同内有下列内容:1.A与B要求的供货时间为半年。2、A在资金紧张的时候,不能按照合同支付货款时,B可以给A垫付资金,继续供货。3、货到验收后支付货款的80%,其余到货物全部供应完毕,结清剩余20%。同时B承诺有充足的的货源,保证A的随时需要。B在A提出供货期7日后,不能供应时,A可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在B供应到75%的货物时,A因客观原因,暂时停止需要货物。A支付到货货款78%后,无力支付到货款的80%。一年半后,A急需用货,A通知B继续供货,B不同意供货,并要求支付剩余20%货款和这一年半的利息。A同意在一年内把20%货款分期付完,但不同意支付利息。B不同意,既不供货,也不解除合同,请教一下,违约责任如何界定?下一部A怎么办?

其他 2013-12-06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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