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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审判决:判决内容是房屋归对方所有,对方在30内给付我房屋折价款100万元,如未按时给付,按双倍利息支付。我不服向一中院上诉,2011年一中院维持原判。我又向北京高院申诉,2012年高院将此案发回一中院再审:裁定书上写着:指令一中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2013年一中院再审后又维持原2011年二审原判。这种情况迟延双倍利息从什么时开始计算?急,谢谢指点,

离婚 2019-05-14 17: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也有可能是从再审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计算。
  • 你好,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   我国诉讼体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每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
      1、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例如:一审法院是县区法院的,可以向地市中级法院上诉;一审法院是地市级法院的,可以向省市高级法院上诉。
      2、第二审的判决为终审的判决,不能再上诉。即如果第二审判决是由地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该判决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向高级法院上诉。
      3、如当事人对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的,高级法院会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  公诉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 一审到二审到强制执行一般在三个月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审理的期限为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二审法院会在受理之后立即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判决的,当事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从判决生效时开始计算。
  • 从生效时间算的,
  • 你好,从判决生效时开始计算。
  • 看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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