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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去学校接孩子,途中不小心挂伤一名正值下班途中的老师,导致此老师左脚腕轻微软组织扭伤,当时及时去医院进行了治疗,治疗费用我全部承担,时候还买礼物看望了对方,4天后又帮对方做了复查,医生建议休息3周左右,但是第5天时对方要求我写一份事故经过,并签字摁手印,理由是伤者要跟学校请工伤假,说那样可以不扣工资。但是我经询问,老师正当请假是不扣工资的。我不想跟他写这样的经过以及签字,请问尊律师我感怎样办

其他 2010-01-2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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