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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 我是某公司一名翻译人员。最近公司对计算机进行检查,说我计算机中装有播放网络电视的软件。因此对我作出了记警告两次作为处罚。由于作此处罚时,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事先告知本人,也没有事先以任何方式告知本部门的主管。我也是事后听同事提起才知道这回事情的。因为公司管理部主管把行政处罚贴在公告栏里。 事实上,可能是我上网查找资料时,一些软件就像病毒一样自动存进了我的系统,因为本人并没有主动安装过此软件。另外,公司厂规中也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公司职员可以安装什么软件,不可以安装什么软件。 按照公司厂规,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由管理部门事先通知当人的主管,由当事人主管告知,然后会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一起进行核实,如果事情属实,再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才可以作出处罚。 很显然,公司管理部经理没有按照公司厂规中规定的流程执行。 因为我以就此事和管理部经理提出过抗议,并告知了本部门经理。本部门经理也就此事知管理部经理作出过交协,但是管理部经理依然一意孤行,非要对我进行处罚。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是否可以就此事向当地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对公司的这一行为提起诉讼。因为我认为公司对我处罚不合理:一是没有按照厂规中的流程进行,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二是管理部只听计算机检查人员的一面之词,在管理上失职;三是处罚过重(警告两次)。

争议解决 2008-07-17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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