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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受雇于河北河间市束城镇物流货站(无执照),2012年10月在工作岗位因琐事引起纠纷,被该货站司机殴打致脑出血,至今尚未痊愈。货站经营者及打人司机为黑龙江肇东人,请问:如何诉讼?是告经营者还是告打人司机。因被害人为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如果在河间诉讼往返不便,到打人者居住地(肇东)诉讼可不可以?

刑事辩护 2013-12-09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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