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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商在工程开始之初与分包商已签定分包协议,协议中规定分包商对于自己的工人承担安全监督责任,发生安全工伤事故自行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的一员雇员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肋骨摔断,由于分包商暂时没有能力承担医药费,故总承包商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将受伤员工送至医院就治,并承担了其在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现伤者已病愈出院。但现在伤者要求总承包商承担赔偿责任,我想请问总承包商在这起案例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需要赔偿则需要赔偿多少金额?

诉讼 2019-02-18 10: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建筑商,受伤者以及你方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都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而不是仅仅由你方来赔偿。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对方住院,伤残等级鉴定,户口性质等来计算。律师受理费建议与律师面谈协商确定。
  • 总承包人应担责。如与分包人有约定,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追偿
  • 你好,应承担,金额以全部工伤待遇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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