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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做五金螺丝的,我是个跟单员,因为螺丝要电镀颜色,起初客户做样板的时候确定的颜色和下订单时候的颜色不同,下订单时客户说之前样板已经确定,我就按照做样板的颜色给他安排电镀,没有仔细看清楚订单上写的其实与样板颜色不同,后来又询问客户,他们了解清楚后说按照订单颜色来,这样我们做好的货就要重新电镀一次,这之间损失了七百多块钱,老板说要我承担一半的钱,请问我应该承担这个赔偿吗?,还有一次公司利用晚上休息时候开会,我不舒服没有到场他就要罚我100块钱说是违反纪律,而且公司办公室人员晚上要轮流值班,等于加班两小时都没有加班费,没有打卡,只有每个月的值班表,请问他应该支付我加班工资吗?我已经提出了辞职,请问结算工资的时候我能拿到应属于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3-12-08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造成工厂损失的,有一定赔偿责任,工厂无权罚款。拖欠加班费的,应当补足。\r\n离职当日应当结算工资。
  • 你要过失,公司让你承担一半损失并无不妥。\r\n罚款违法。\r\n可以要求加班费。
    【追问】李律师,这个事情是上个月的事,我是今天从财务口中才得知他要我赔偿损失,事情发生时并未告知于我需要承担损失,如果当时告诉我的话,我有办法和客人沟通让客人收下这批货,可是那时并未说要扣款,所以也没有去找客人谈,那这样的话我还需要担责吗?
    【回答】本律师认为你还是需要担责的,你这样说反而于你不利,这就等于你只在乎个人损失而不关心公司损失了。个人意见,供参考。
  • 你要过失,公司让你承担一半损失并无不妥。\r\n罚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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