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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进入公司已经两年了,2013年12月3日公司人事经理找到我说我合同是12月31日到期(我与公司签订的是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打算到期后不续约,我追问原因,人事经理表示原因不在我个人,在于公司,说是因为公司管理需要,已经不需要我的职位了,当时人事并没有提出赔偿,后来我为了确定合同期限,去找人事部门要来了我的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有明显的用修正液涂改的痕迹,把我的试用期时间从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2月15日(两个月的试用期)改为2011年12月15日-2012年2月15日,整整往后推了两个月。我翻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条,如果按这个时间算,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2011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人事通知我离职的时间)是2年零2个月多。我想请教下律师:\r\n1、试用期是否应该算在正式合同期内?如果算进去的话,我的合同到期日期是不是应该为2013年10月15日?\r\n2、如果以上合同期成立,那么人事没有在9月15日(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我不续约,是不是我的合同就自动顺延了?也就是他在12月3日才通知我不续约其实是违法解约?也更算不上是提前30日通知了。\r\n3、我公司私自涂改劳动合同,白用我俩月,而且无理由解约,这个在法律上算不算非法解约?\r\n4、我想申请以下赔偿:\r\n(1)2(2倍赔偿)X2.5个月工资(工作年限,白用我俩月折算为半年)+1个月工资(未提前30日通知);\r\n(2)2年的采暖费和防暑降温费;\r\n(3)离职后给我继续上3个月的保险。\r\n您看这些赔偿请求如果申请仲裁或者打官司能否获得支持?如果不能的话,存在哪些问题?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诉求算比较合理呢?\r\n5、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一份,只让我复印,我用手机拍下照片,证明有明显涂改,可算作证据么?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我在取证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r\n问题有点多,谢谢回答我问题的律师!\r\n

其他 2013-12-10 1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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