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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在一家私营酒店工作,我是大龄失业人员,当时酒店利用我的优惠证减免税,所以和我签了合同,一直干到现在。最近老板说酒店效益不好为由裁员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实现我们一点都不知道9日告诉我们10日就让我们交接,幷告知我们让我们到社会上领失业金,也就是给我们班失业,单位再给我1个月工资,让我签字,我没签,理由是;我这8年当中没有节假日和星期天,他应该补偿我的加班费,其2是他这么仓促的辞退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请问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3-12-11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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