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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r\n\r\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n\r\n\r\n如果本年度12月份被解除劳动合同,本年度的年终奖金未发放(由于解聘公司说不给),上年度的年终奖奖金是本年2月份发放的,那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其他 2013-12-12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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