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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法规定小产假休假几天

其他 2013-12-12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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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劳险字〔1988〕2号《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需要看具体情况。《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你好,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未满四个月的15天,满了四个月再流产的42天
  • 你好,可以参照病假来要求,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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