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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3月在乐山**印染有限公司工作时摔伤,造成左手腕骨折,经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捌级,无护理依赖。公司已为我缴纳社保及工伤保险到2013年7月份。本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下,公司和社保局分别应赔付我多少?

其他 2013-12-12 12: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r\n(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可以直接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具体的你可以来电咨询或带上相关资料面谈。
  • 你好。你已经鉴定了伤残等级,现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八级的伤残等级要求赔付除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支付),造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个月的(单位支付)等。具体的项目以及金额要以实际支出以及工资为准。
  • 你好。除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支付),造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个月的(单位支付)等。具体的项目以及金额要以实际支出以及工资为准。
  • 你好,总共大概12万,具体赔偿需要结合你的详细资料来计算,可以带上资料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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