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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与我的合同起始于2012年8月15日签订3年房屋租赁合同,将于2015年8月14日终止。付三押一。 约定每三月付一次房租,付租金时间约定为到期日之前的7天支付。同时合同中注明,没逾期一天,将有月租金5%的罚金,如房客拖欠租金达七天时,则视为房客自动放弃所承租之房屋,构成严重违约,我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我可以无需征得房客同意而收回房屋。 今年11月15日之前的7天,房客没有支付房租,我叮嘱过一次,随后时至今天,仍然没有支付。房客于11月28日打过电话过来,说要付款,最后还是没有支付。 另:房租是由房客银行转账给我的,我的银行卡在本月29日遗失,所以我在当日挂失,并于3日后重新补卡。房客从未就此事询问过我,并且他打电话给我时已经超过‘我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时间7天之久。 现在我要求房客搬离,单方面终止合同。但是房客一直不走,请问我该如何求助法律援助?我能否同时要求索赔违约金吗?

其他 2013-12-14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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