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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打架致对方轻伤,事发当晚已经被刑事拘留,16号去跟受害方进行商议调解,赔偿对方3万元,案件还在公安局侦查阶段,没有递交检察院,如果积极赔偿对方,争取对方的谅解,并签谅解书,对方撤诉,检察院会不会仍对造事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怎么做还才能让造事人免于刑罚?案子在公安局是否可以由律师出面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案子一旦到了检察院,是否还可以出示对方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此案做不起诉申请?\r\n

刑事辩护 2013-12-14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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