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六月,我与张某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后期,张因经济问题,一直未能覆行合同的到期付款原则。后又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其间在委托人了解了张在经济上的许多情况后,也自行终止了委托行为,导致我和其他材料商的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经多次联系张某。张一直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的情况下,在另一未签订合同的装修地主张权利时,得知张以个人名义结算了装修款逃跑。为此,经我和其他材料商商议,打算将原装修处张的一个建材市场进行运营,以减少损失,但此处的法人是张,请问我可以以代位权的方式运营吗?由于张一直避而不见,电话也不接,市场目前处于关门的现象。他的租期也一天一天的减少,前期产生的水电费也无人交纳。物业方面联系他也没有结果。

其他 2013-12-15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使有所谓的“代位权”,也需要法院判决确定\r\n\r\n需要法院判决
  • 从法律规定将,不能。但是从务实角度,假如物业同意的话,你可以运营,这对于张的权益并没有损坏。
  •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即使有所谓的“代位权”,也需要法院判决确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孝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