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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同事打架斗殴,但在事发前我们都喝了酒,我先动手推打伤者,但在当中他们是有两个人同时一起殴打我一人,我被他们两人按在地上抓我头发及用拳头在我头部用力捶打,之后他们放开我,我到房间拿了一把水果刀,向伤者头部砍去,导致伤者头部及脸部有6公分的伤口,当时我砍完之后,发现他流血了,我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及送往医院救治,所有医疗费以及误工费餐费,及家人过来看望车费,都是我一人付款。现在他出院了,伤也好了,已经拆线。现在向我提出要7万元私了。但是我本人已经没钱,没能力支付他的款数。和他商量再给他三万元,作为赔偿,他不同意,说要经过法院告我。如果到了法院,我会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3-12-16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n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追问】我说的也很详细了,你就确切的回答我一下,在脸部有六厘米的伤口估计会鉴定几级伤残,算轻伤还是重伤,应该赔偿对方多少钱,或在不赔偿对方的情况下,我会被判决几年刑事责任?
  • 问题不会太大。建议收集有利证据,委托律师维权。
  • 一般是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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