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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我婚前出资给我购买了一套房产,贷款和产权人写的我的名字。不久后我认识了我前夫很快办理了结婚证,并且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把他的名字也写上去了。但我们双方并没有赠与之类的协议,就是因为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我无法出具单身证明,开发商工作人员就把我们两个的名字都写在一起报上去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八个月我们便离婚了,当时他要求我支付他在这段时间为我交过的五千元月供,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是我自愿承担婚后共同贷款的一半既五千元整,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可现在房产证上始终有他的名字,我没还完贷款也无法做产权变更,我想咨询下新婚姻法出台后,我这种能认定为我婚前的财产不受影响吗?谢谢

离婚 2013-12-17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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