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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十五年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3-12-20 21:43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登记条例\r\n第二章结婚登记  \r\n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n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n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n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r\n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n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n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n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婚姻登记条例\r\n第二章结婚登记  \r\n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n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r\n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n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r\n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n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n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n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建议咨询相关民政部门。
  • 咨询婚姻管理机关把
  •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建议具体咨询民政部门
  • 您好!详细咨询民政局。
  • 咨询民政部门。
  • 您好,请咨询本地的民政部门~
  • 请咨询民政局。
  • 请咨询本地的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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