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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6年开始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从2007年开始签正式劳动合同,现在的合同到2014年12月到期,公司提供的续签合同上,用人单位变更为一家建筑公司,公司回应称政策原因调整,但承诺待遇及工作内容不变,只是换个合同的抬头。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续签合同,有没有办法可以保留工龄?如果员工不续签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补偿数额如何确定?

其他 2013-12-18 2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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