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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入职,2013年11月辞职。2011年2月-2012年5月共16个月的社会保险公司没给我办理。工作期间公司除了春节放8天假外,全年无休,也没和我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并在2013年11月底行政部经理莫名其妙将我调入行政部待岗,并在我待岗的第二天下午声称要将我调入车间,迫使我无奈的主动办了辞职手续。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r\n(公司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其他 2013-12-19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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