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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哺乳期内,公司提出原有工作职务不变,薪资待遇不变,去一线部门工作,变更工作内容,上述做法是否合法,员工本人可否拒绝并要求违约赔偿?

其他 2017-09-26 13:1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工作内容的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r\n单位无权擅自进行变更。\r\n原则上应当经过劳动者的同意才行。\r\n如果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调动工作岗位的话,那也是需要有客观的证据的。\r\n不然也是不允许的。\r\n你可以拒绝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内容,要求履行原合同。
  • 一般来说需要,因为工作岗位变动通常关于劳动报酬也会变动,变更劳动合同有益于保障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我国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产假期间的效益工资、差旅补贴、午餐补贴,属于你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依据有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她们享有的福利待遇,公司扣发于法无据。同时,公司克扣女职工产假期间部分报酬,可以要求加发被扣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扣发效益工资,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 需要协商一致。
  • 若合同没有约定,则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劳动者同意才可.
  • 你好,若合同没有约定,则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劳动者同意才可。
  • 你好,若合同没有约定,则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劳动者同意才可
  • 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
  • 如果职务不变,薪资待遇不变,则要看工作内容变更幅度有多大,对你是否有巨大影响。如果没有侵害你的利益的话,还是建议你和单位协商解决。
    【追问】我们公司是经营奢侈品的商场,我是总经理秘书,现在公司拟调任我去做 贵宾专员(接待我们商场的会员)的工作,但是说保持原有工作职务(总经理秘书)和薪资不变。这个工作内容调整算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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