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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老公都是广东人。我的户籍所在地是韶关,城市户口。老公是梅县,农村户口。老公是二婚,有两个女孩,我是初婚。老公和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判小孩一人一个。和老公结婚后我符合再婚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领取了准生证,合法生育了一个女孩。还没入户口。但是生下来四个月发烧检查到有先天性心脏病,马上去广州做了手术,术后一个月还是离开了。我的问题是:我还能再生一个吗?会罚款吗?

其他 2013-12-18 2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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