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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兰大二院治疗期间,主治大夫没做任何检查停药,隔两天又大量用药导致孩子意识不清楚,失去自理能力,昏迷一天,当天晚上身故。追究医院责任期间,医院不采取积极处理态度,一拖再拖。一个礼拜后医院提出不赔偿的处理结果。请问,我们可以申请提起诉讼吗,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谢谢

其他 2013-12-19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把住院病历、片子带上与律师面谈,并帮你联系司法鉴定中心。
  • 你好,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需先做鉴定才可启动法律程序
  • 你好,这个不能肯定的,要肯定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也就是鉴定报告,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不是简单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要做相应的鉴定,证明医院有过错,没有这样的鉴定是不行的,鉴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申请医学会做医疗事故鉴定,一个是到司法鉴定中心做医疗过错鉴定,相对而言后者要方便一些,建议你现在要求封存病历,之后携带病例先找法院看看,看是否有过错,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就进行详细咨询
  •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建议你把住院病历、片子以及出院证明书都保存好,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需要做两项鉴定,一是证明医院有过错,二是证明医院的过错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只有这两项鉴定都具备了,你才能起诉打官司,否则很难胜诉,因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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