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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公司要遣散了,刚刚接到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本人得到传言遣散费是1800左右每年(工龄)。请问这遣散费是怎么算的?是按上一年(即2012年)全年平均月工资?是按佛山市的还是顺德区的?佛山市和顺德区2012年的全年平均月工资各是多少?

其他 2018-02-04 04:4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按终止劳动关系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结合工龄工作满一年主张一个月工资标准。
  • 按照你本人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 应按终止劳动关系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关于加班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 以加班工资为例,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按照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
  • 按你的月平均工资
  • 你好,你说的情况较为复杂,可以将有关材料请律师具体审核一下,与律师详细面谈
  • 应按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你好,应按终止劳动关系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 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按个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 应按终止劳动关系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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