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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5日在望花区受害人于晚18点被摩托车幢到在地,当时昏到个1小时,被害人见受害人已不醒人事,摩托车又不能骑,以摔坏,放弃抢救受害人弃车逃逸,造成受害人颅骨两处开放性骨折,长60厘米,颅内有气泡,颅内有血,2004年3月破案,花了各种医药费2万多元,被害人到现在不给钱,没有结案,公安局,交通队可以继续追究被害人的逃逸罪吗,向检察院提出公诉吗

刑事辩护 2013-05-27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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