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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与朋友成立公司,给我15%免费股,我未出资。5年前离开该公司,朋友继续经营。后朋友贷款,让员工替我签字(以股东名义),我不知情。如他不还贷,我有责任吗?

其他 2013-12-20 09: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两个结局:要看是个人名义贷款,还是公司名义贷款。1,如果是个人名义,很容易查证是伪造签名,与你无关,2,如果是公司贷款,因为你没有办理相关退股登记手续,没有实际入资,有可能会在15%的注资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 你五年前已经离开公司,对你离开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如果没有收回,会作为还贷部分进行清偿
  • 朋友贷款,以谁的名义贷款的?还有不是你的签字,贷款对你来说没有约束力。你不应承担责任。
  •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 您好,您描述中您五年前离开公司,且在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由别人签字,您无需负担责任。
  • 从你的陈述来看,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贷款的主体是公司不是股东,应以公司财产为限。
  • 你五年前已经离开公司,对你离开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如果没有收回,会作为还贷部分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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