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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 我岳母在银行办理贷款 同时和开发商签署了一份35000的无息借款协议 为期两年还清 一年还一半 结果第一年我岳母违约了 也就是今年 晚交了30天 违约金高达8000元 如果晚交一年 违约金高达40万 说实话 合同没仔细看 没想到违约金这么高 超过30天按总额的百分之3算 每天计算 请问和开发商签的借款协议书 在法律上生效吗 也就是说 我过了约定的期限一个月 开发商收取的违约金合理吗? 现在已经是每天借款总额的百分之3了 差不多该到1万了

银行 2010-01-30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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