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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3年嫁入xx,现己二十年,老公以前是职工身份,2008年身份己经置换,和我和女儿是一样的身份系xx居民身份,2012年 征地搬迁,现只对我家老公给予16万元安置补足,而我和女儿没有,找上级理论他们说国有土地是国家无偿收回的,我们不应该享受征地土地补偿,只能享受五年失地社保补偿,请问律师,我和女儿该不该有,又能享受多少?请帮助我,谢谢!

征地补偿 2013-12-22 1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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