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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年幼时12岁被某人(17岁)强奸,当时嫌犯由于害怕亲笔写下了xxx(嫌犯)于某年某月某曰某地强奸xxx(本人)保证以后再也不犯的字条,是他自愿亲笔书写没人逼他,当时没报案,现在过去17年本人想起诉他,但他失口否认,说字条是他当年胡写着玩的,现在没有其它证据,凭此字条和我与字条一致的供述能否给嫌犯定罪

离婚 2013-12-23 07: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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