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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住了一年半退租,解约时 我扣了三周房租作为提前一个月通知,当时她同意并签收了押金,现在她以第二年续租没有签合同为由要求我退回那三周房租,合理吗?如果说第二年未签书面合同 属于不定期合同,我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扣款得到她同意并签收的行为是否算要约和承诺?要知道退租时她把几样电器都弄坏了,考虑到已经扣了房租,我同情她都少扣了她钱。

其他 2013-12-23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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