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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职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三天后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

其他 2013-12-24 10:3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 一般根据法律规定,因病经抢救48内死亡的是可以申请工亡鉴定的,根据你所说是不能认定为工亡的。
  • 你好,不能,需要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视为工伤,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
  • 48小时内死亡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 48小时内死亡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 一般是不能认定工伤的,除非你能证明疾病是由工作引起的。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视同工伤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他情况则是不属于的。
  • 你好,劳动者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如需更多帮助,请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 你好,属于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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