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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老公婚前付的首付,产产也在他的名下,婚后他的工资还的款,装修我们一人一半,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新婚姻法是不是我什么都得不到?还有就是我们可不可以把房产公证成我们的共同财产?一般公证是怎么收费的?谢谢

行政管理 2013-12-23 2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如果在房产证上加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于装修所需费用,你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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