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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做了多年,今年劳动合同已到期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不慎将身份证弄丟了,补办的暂时还没有到。现在厂方不予我续签合同要求我自动辞职,厂方做法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一些陪偿?

行政诉讼 2013-12-24 15:5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可以要求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你好,应补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欢迎来电咨询。
  • 千万不能自动辞职。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欢迎来电详询
  • 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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