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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号签合同讲一年在上海工作,一年在嘉兴工作,实际二年都在上海工作;2014年1月合同期满,公司要求重签合同,地址还写嘉兴工作,公司大慨三月搬厂,实际还在上海.如果不签,公司不给赔偿,公司二年不给年休,请问应不应该给赔偿?

其他 2014-01-10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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