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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脚踢小女(3岁半),致小腿淤血(轻伤).其性质恶劣不能原谅。经我方了解后,理智的找到了校方领导表明来意,校方调查知情后作出简单道歉。但施暴老师无动于衷,未曾露面...此后校方承诺,表示次日给予我方最终答复! 但,让我担心的是目前导致了,孩子畏惧上学、有了一定的精神和心理阴影!做为家长可谓心如刀绞。 请问律师:“我方是否该对校方或施暴教师索要一定赔偿?” 可采取哪种途径进行维权(通过教育局、媒体、法律赔偿、社会私了、) 望 律师先生多多指点,谢谢!

离婚 2013-12-26 09:4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等。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需要帮助可以直接来电。
    【追问】周律师谢谢回复,但这但最实际的可能只采纳的到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可是我应该给学校方提出还是打人老师提出这些费用?
  • 你们是可以主张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追问】很对,首先感谢你的回复.律师和我的想法一致,但还有一个问题,我该向校方还是老师个人要求赔偿,赔偿的费用该为何标准...非常感谢你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可以先报警,由警方调查核实,在警方或教育部门协调下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起诉该园,要求损害赔偿。
    【追问】恩,谢谢郭律师的意见.我觉得关于走司法程序或者相关部门的路线还是要取决于在未达成协商的条件下可采取
  • 你好。可以主张适当的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可以起诉维权的。并且,对于教师的行为,你可以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要求其给予处分。
    【追问】恩,很认同丁律师的看法.在加一条对此学校一并到当地教育部门反映,要求其给予处分,以及媒体和人群散布此教学问题。(此学校为公立学校.类别含幼儿,小学,初中)赞同否?
  • 你好,建议对伤情进行申请司法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诉要求赔偿。赔偿项目: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
    【追问】谢谢罗律师回复,最实际只采纳的到人身伤害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可是我应该给学校方提出还是打人老师提出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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