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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老板不发工资,不让走怎么办?没有签合同

其他 2013-12-27 10:5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期满不办理离职手续并恶意拖欠工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
  •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未支付的工资。
  • 可要求发工资和经济补偿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仲裁解决,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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