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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9月底与原公司签订合同工作的,工资税后15000,到今年9月30号1年合同到期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公司给出的新合同因为增加了部分不公平条款,故我要求公司修改,但公司不肯修改一直用各种借口拖延。到11月5日出具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因为超过了1个月又3个工作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又违法解除,所以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给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一年来我加班而没有付过的加班费,我提供了原合同以及未签订的新合同,我催促签订合同的公司邮件,我根据考勤表统计的加班时间等证据。但是仲裁结果却不支持我的请求。我想咨询下我这个诉讼需要怎么打?

其他 2013-12-29 1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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