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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租一店面合同签订期限为伍年于2009年1月26日起至2013年1月26日止,租金签定为每年在农历12月15日之前交付第二年的租金为9万元正,可今年年底房价在升高,自然租金也在升,所以房东借由当时签合同时没有提起交付押金,所以前合同无效重新加价之后再签一份,可新的合同内容只针对保障甲方的权益,没有保障乙方的权益,我又不知道怎样的合同才能公平的保障双方的权益,请问有参考合同吗?能否借我参考一下?

其他 2010-02-04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不与该房东重新签订,你们原来的合同有效,根据你的陈述,可以看出,该房东是一个严重不诚信的人,从他给你提供的新的合同内容就可以看出,你与他重签,后面如果有其他利益产生,他还会找其他理由找你麻烦;所以,你们双方在原合同没有到期前依法应当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如果该房东不同意的,可以起诉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的损失。但是,你的房租仍然可以按照原合同缴纳,如果该房东拒绝收取,你可以向公证处提存,从提存之日,就是为你已经缴纳。你只要不违约就行了。
  • 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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