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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10月到某银行工作,并签订合同,2003年与其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赔偿,至2005年,因总行关闭公司;于2006年又与一劳务派遣公司连续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13年底。而今总行又要求将我们社会化外包,请问:1、我一直在此单位上班,已有18年,可否算连续工龄;2,若用工单位将我们外包至另一公司,是否该赔偿,从那年算起,95年包含吗;3、我一直在该银行上班,若我要求与该正常用工合同,正确吗?

诉讼 2013-12-30 2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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