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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跨国500强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去年我被公司派遣到海外工作,公司对海外艰苦和危险地区有额外的补助,这成为个人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这种补助分战争补助和其他补助,除战争补助外的其他所有补助的标准是公司提前统一制定并通过给员工的;但是,战争补助的标准没有公开,而且这种补助的发放期延迟超过半年或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工作至少半年或一年之后才能确定自己是否享有这种补助,且其具体金额是多少。之前员工只能依据以往经验估计。如果前后标准变化不大,大家也异议不大。但是如果变化很大,如我们今年的这种补助就大幅缩水。我认为个人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很多跟我一样的员工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只是因为还在公司工作,只能自认倒霉。请问公司的这种事先不公布,事后再结算的方式是否合法,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利益。谢谢

其他 2014-01-02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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