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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一套卖给易某,双方约定,房价为38万元,交易费用和登记手续由买方承担。李某收到房款后,将房子和房产证一起交给易某,易某搬入居住,但一直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3年后,该房价涨到65万元,李某得知易某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这一情况后,以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身份诉请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退还房款,返还房屋。易某则以交付房款并占有该房屋为由,要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其他 2013-12-31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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