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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这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案,我们是原告,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上诉,再审,抗诉,都维持原判,但是我们都不服,我们已经于2013年12月24日向省法院递交了申诉书,成都中院于2013年3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我们于2013年12月12日在成都中院开出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本判决已于2013年5月15日发生法律效力,我们现在可不可以一边申请强制执行,一边向省法院申诉。 有些人说:收到终审判决书过后,终审判决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我们原告必须在半年,一年,或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视为放弃,请问老师这个时间究竟是半年,一年,还是两年。

其他 2014-01-02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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