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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其他 2014-01-17 0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说的是刑事拘留和批捕的期限。是否有罪、具体如何判,要结合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律师辩护等因素综合分析。若被刑拘或逮捕,可委托律师会见他,详细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 是啥内容说的啥
  • 您到底想问些什么?
  • 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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