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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事农村的,从2002年4月开始在自来水公司水表厂打工,当时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00元-1800元,2008年1月,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合同是一年一签的,直到2013年12月30号,公司单方面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补偿我2000元,合理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其他 2014-01-02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可以得到:从2002年到2007年12月的社保;12年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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