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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商场租了一间铺面,合同是2012年7月5日至2013年7月5日一年,因为这铺面本来是消防通道的,商场委员会为了谋取私利搭建以8千元每年租给我,但是今年6月8号消防检查所以我们不能营业,直到9月8日才通知我们可以营业,但是我的铺面准备到期,所以咨询商场委员会怎么续签或者退签,以及6月8号至7月5日怎么赔偿.但那边的回复是还不知道价格以及怎么续签,让我先摆摊先.又不说是否要收费,怎么收费.所以我以为是免费的,或者是补偿的方式.然后期间一直没有通知我续签还是退签.12月31日他打电话来说,停多少天就补偿多少天,补偿到10月5日.剩下的10月5日-12月31日的租金要我按之前的价格结算给他,请问这样合理吗?因为合同只是签到7月5日,合同上没有注明自动续约之类,只是注明到期前40天他会主动通知我.那我是否要结清余下的钱给他们,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明明是他没有说清楚现在却要 我交钱律师,我现在最想问的是,这钱我该不该给他,那如果他起诉我,我会败诉吗

其他 2014-01-06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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