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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在乘大巴回家过年时遭遇车祸去世了,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无责任。虽然她是农村户口,但是从小家里就在镇上建了房子居住,去世前和姐姐在姐姐朋友开的档口工作。请问这样子可以按城市户口的标准去获得死亡赔偿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出示什么证明?因为姐姐朋友的档口是在批发商场里开的,工商税和营业执照等是由档主提供的,所以可能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问该怎么办理有关证明?另外我的家庭背景如下:父亲几年前欠下一屁股债外出至今未回,母亲已死亡,我们姐妹五人和年迈的外婆相依为命,在我和两个姐姐的支持下,去世的妹妹去年才高中毕业外出打工,另一个妹妹仍在读高中。因为我今年已出嫁,所以赡养外婆和供妹妹读书的担子就落在我去世的妹妹和两个姐姐身上了。请问这样子应该怎么申请赔偿?

其他 2008-02-16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城市户口的标准去获得死亡赔偿金。只要能证明在长期在城市生活的任何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运输公司和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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