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缓刑考验极限内 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方法?

刑事辩护 2012-01-27 20: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该撤销原判,并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原则,与新罪合并处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合并处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前罪先行羁押的时间,应当在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内予以折抵。
  • 两刑期合并执行,
  •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具体情况请电话联系!
  • 合并处罚
  • 撤销缓刑,原刑罚和新罪刑罚合并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菏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