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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3月从王军处以一万三千元买了哈飞民意面包车一辆,牌照是“京JS2591”该车有行车证,和机动车登记证行车证上的车主是宋永宝。我们是经过熟人认识的,我们交易时没有在二手车市场进行。我问王军能不能过户,王军说:“该车是他2006年6月从宋某处购得,因宋某在北京,过户还要去北京比较麻烦就没有办”。09年12月12日晚我在回家的途中,被派出所的巡逻人员拦住进行检查,然后被带到派出所里进行询问后,被告之该车是被盗车辆,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有改动痕迹。对我处以两万元的罚款。 我想问一下,我再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赃车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0-02-05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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